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为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提供关于《河南省禁毒条例(草稿)》修改论证意见


鉴于《河南省禁毒条例(草稿)》尚未公示暂不公开

2月19日至20日,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委托,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陆咏歌主任带头组织所内精干力量,高效、高质量地就《河南省禁毒条例(草稿)》提供了长达40余页、多达74条的修改论证意见。

 2月19日接到委托后,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陆咏歌主任召集律所业务骨干成员,鉴于抗击新冠病毒疫情隔离办公的要求,专门建立了微信群成立论证工作组展开线上讨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11位律师积极参与了本次公益法律活动,其中包括石达理、徐海勇、袁宏山和王孟嘉4位法学博士,四位富有多年法官职业经验和检察官职业经验的律师,以及多位执业十余年的资深刑辩律师。

经过两天4次、每次三小时的在线会议,各位律师查阅了大量资料甚至通宵达旦地调查研究,提出了大量富有深度和高度的建设性立法建议,从刑法、诉讼法、民商法、宪法、立法法和行政法的角度进行反复论证,就法律位阶、执法主体、责罚适应等数个重点问题轮流发表意见。经过对修改意见汇总稿多次充分讨论及细节问题仔细推敲、精雕细琢、查漏补缺、精益求精,安排具体责任人员按章节分组梳理、汇总意见草案,最终形成了修改论证意见终稿,获得了委托单位的好评 。

 此次公益活动的完成体现了三个特点:1、法律服务与互联网高效结合。疫情时期律师分散在全国各地,通过互联网深度交流,相互之间工作配合未受到地域的限制;2、法律人社会公益活动的责任担当。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者和践行者,始终要把自身工作与社会公益结合回馈社会,本次公益法律活动各位律师积极踊跃参加、认真负责的态度正体现了律师职业责任感;3、公益服务亦讲质量讲效率。本次公益法律论证活动经过一天半时间4次会议 、四稿审核,最终整理核定,体现了金博大律师热心公益、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职业风范和素养,更体现了对公益活动勇于参与不讲报酬不图名利的新时期律师优良风范。


参与讨论人员 
陆咏歌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一级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南省政协常委,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
河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及郑州市、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国家律师学院、西南政法大学、郑州大学、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客座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河南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河南省法学会检察法研究会、河南省法学会警察法研究会副会长。
朱秀峰  中共党员,刑法学硕士,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金博大律师研究院商事犯罪与刑事合规研究中心主任、河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河南省法学会检察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新类型犯罪案件专家咨询组成员。
孙保山  民盟盟员、法学硕士,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主任、河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律师导师、郑州工商学院客座教授。
王永雷  民盟盟员、法律硕士,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金博大(海口)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博大律师研究院有组织犯罪(单位犯罪与财产罚没)研究中心主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实务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检察法学研究会、警察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石达理  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副教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金博大律师研究院金融犯罪(税务走私)研究中心主任、河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检察法学研究会理事,前资深检察官。
李连武  中共党员、刑法学硕士,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实务研究会副会长、省直律协直属分会刑委会委员,十余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经历。
何瑞锋  中共党员、刑法学硕士,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金博大律师研究院资源犯罪(土地矿产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实务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省直律协直属分会刑委会委员。
徐海勇  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河南检察学院检察系校外专业导师,有中级人民法院十余年刑事、民商事审判经历。
孙晓波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副主任,近二十年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经历,鹤壁市法学会常务理事、鹤壁市司法局廉政监督员。
袁宏山  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副教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刑事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王孟嘉  中共党员,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河南大学副教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老年人权益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南省律协讲师团成员,曾从事检察实务工作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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