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咏歌主任参加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专家论证会


陆咏歌主任参加《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专家论证会

为了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819日上午,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咏歌受邀参加论证。郑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江涛主持论证会,常务副主任李文德、副调研员梁立群及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负责人、法学专家、律师代表出席会议。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江涛主持会议


与会专家委员就论证议题进行积极探讨

   上,张江涛主任首先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简单介绍,郑州市质监局的有关负责人随后就办法的主要内容做了详细说明。按照2016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起草了《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立法审查、修改和完善,形成《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针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结合本次论证重点,与会专家委员对如何高效、合理、合法地规范本地电梯使用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修改建议。陆咏歌主任认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从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价、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模式,将对安全使用电梯做到有法可依,电梯使用亦将更加规范。他还指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维保单位的告知义务、乘坐电梯的行为规范等章节中缺少必要的细则规定,将给办法实施带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风险。此外,政府在立法过程中,要尽可能规避“大包大揽”的情况。对于市场经济主体的经营管理行为,如未导致危害后果,应由管理方根据市场规律自行调节,政府不应过多的设定处罚来进行干涉,政府立法、政府执法最终应当回归理性。

据悉,《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有望于年内正式施行,届时电梯使用单位监管电梯运行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而因电梯使用不规范、电梯质量不过关、电梯维修保养不及时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也将因此得到改善。



ARE YOU READY
联系我们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郑州总所)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福禄街108号河南商会大厦22层 邮编:450000 

电话:0371-85966531 传真:0371-85966531 

邮箱:services@kingbird.com


北京分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20号国瑞诚D座 邮编:100022 

电话:010-85072088 传真:010-87152575


上海分所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158号宝隆一方大厦2902室场 邮编:200343 

电话:021—56960758 传真:021—56960758



海口分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海甸六东路40号 邮编:570208 

电话:156 0757 2579


欢迎咨询
欢迎您通过我们的热线,来咨询您需要的法务
问题。我们以客户至上,竭力解决您所需。
合作咨询热线:
0371-85966531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15-2021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豫ICP备05009710号-1